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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3/26 13:15:38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和直属分局负责实施。 

2、纳税人下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列后,需一并提供书面申请、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其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手续。 

3、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4、税务机关作出认定结论后,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份)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退还给纳税人。 

5、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应带好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领购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两证(簿)上加贴年检合格的标识,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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